中国日报网9月25日拉萨电(记者达穷 华旦尼玛)9月25日,记者从拉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9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新修订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新制定的《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人选侯静华在发布会上介绍,现行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12年颁布实施,施行11年来,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需要对现行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修订。
侯静华介绍,近年来,拉萨市探索实施“一网统筹、一体联动、一站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明创建、基层党建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距离中央和自治区规范要求仍有一些差距,还存在网格划分不规范、网格职能界限不清、网格员队伍力量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亟需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介绍,修订后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主要对如何维护已创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进行规定,共设二十八条,不分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领域中的实施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是拉萨市首部关于基层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设二十九条,不分章节,主要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网格化服务管理遵循的原则、网格的概念、网格划分、网格员配备及待遇、网格员职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信息化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