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11月27日拉萨电(记者达穷 华旦尼玛)从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生活保障政策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据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饶边疆介绍,截止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1个儿童福利机构,2015年底,西藏全区实现了孤儿集中收养率达100%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192名孤儿实现了在地市以上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63人,落实保障资金1248.39万元。共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4亿元,惠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9万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3万人次。
饶边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自2015年西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实现有意愿特困对象100%集中供养、孤儿100%集中收养目标后,在巩固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孤儿集中收养水平,西藏自治区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硬件设施方面:“十三五”期间,共投入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西藏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12116.86万元,对建成后的养老机构进行升级改造,更好保障了集中供养(收养)群体服务需求。
经费保障方面:及时足额落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等。同时,建立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生活保障标准。目前,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13213元/人/年;孤儿集中收养标准以二类区为例,为1059元/人/月。
安全保障方面:2017年以来,对西藏全区80个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分期分批进行维修改造,持续开展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按照民政部安排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夯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质量方面:围绕民政部115项养老机构服务指标,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