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6月1日拉萨电 (记者 华旦尼玛)5月31日,记者在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18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西藏自治区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2018年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2018年,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2%,较2017年提高0.7个百分点。拉萨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桑珠孜区98.6%、乃东区96.4%、巴宜区100%、卡若区99.7%、色尼区96.9%、狮泉河镇97.5%。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2018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怒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Ⅰ类标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天华在发布会上表示, 在过去的27年里,《条例》为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综合决策能力和参与能力,依法保护环境,实施监督管理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张天华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区的环境状况及环境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条例》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目标要求、立法观念等多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2018年西藏自治区修订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西藏,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法制保障。
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11个,自治区级12个,地市县级24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已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其中,国家级1个)。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天然草地面积8893.33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526.67万公顷。现有森林1490.9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14%,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蓄积量22.83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位。 湿地652.90万公顷,占西藏国土面积的5.3%。截止2018年底,全区共建立国家湿地公园22处(含试点12处),总面积24.78万公顷。
据悉,西藏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是生物多样性重要基因库。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高等植物6600多种,有855种为西藏特有。有212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西藏动物种类极为丰富。野生脊椎动物798种,已有125种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鱼类71个种和亚种,鸟类492种,昆虫类近4000余种。(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