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截至目前 西藏已出台实施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40项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一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
截至目前,我区出台实施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40项,实现资助范围“三个全覆盖”(即各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经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区累计落实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达31.29亿元(非完全统计数据,数据截至2019年6月),受益师生达169.25万人次。其中,落实教育“三包”资金21.97亿元(学前阶段3.26亿元、义务教育阶段15.56亿元、普高教育阶段2.22亿元、中职教育阶段0.93亿元)、惠及“三包”学生60.06万人;落实十五年免费教育资金5.31亿元(学前阶段2.41亿元、义务教育阶段1.35亿元、普高教育阶段0.80亿元、中职教育阶段0.75亿元)、惠及在校学生66.45万人;落实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资金3.32亿元、惠及学生40.62万人;落实“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资金0.49亿元(不含市级、县级配套资金)、资助学生1.16万人;落实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0.08亿元、资助学生0.53万人;落实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专业生免费教育政策资金0.07亿元、惠及学生0.078万人;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金0.05亿元、资助研究生0.18万人;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0.004亿元、惠及学生0.17万人。
新闻+ 高校学生国家助学政策,了解一下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师范生公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