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 扩大救助年龄范围

为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残联了解到,今年1月,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细则,将救助年龄从0至6岁调整至0至8岁。

西藏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 扩大救助年龄范围

2019-08-12 13:43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为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残联了解到,今年1月,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细则,将救助年龄从0至6岁调整至0至8岁。力争到2020年,我区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同时,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将积极推进把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扩大救助年龄范围

记者了解到,我区0至8岁残疾儿童近0.8万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利于改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今年1月,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要求各市(地)、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以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能够尽快落地实施。

《意见》指出,救助对象包括具有我区户籍或居住证的,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的0至8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将救助年龄从0至6岁扩大到0至8岁,且规定语后聋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的年龄可放宽至14岁,将更多残疾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自治区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区残疾康复服务能力相对落后,导致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得到及时的康复救治。这次我区将救助年龄调整至0至8岁,能够惠及更多残疾儿童,帮助他们有机会正常上学、就业。”

建立康复救助体系

记者了解到,我区为残疾儿童提供了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以及手术等救助方式,满足残疾儿童的不同需求。就救助流程而言,残疾儿童监护人可持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检查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待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可从定点康复机构中自主选择,接受康复服务。

除此以外,我区还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意见》要求教育部门加强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教育机构监督管理,支持特殊教育机构开展学前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同时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

《意见》指出,力争到2020年,我区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残疾儿童普遍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确定救助标准和期限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能得到及时的康复救治,《意见》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手术等均确定了救助标准和期限。其中,对于在救助年龄范围内、需要持续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对于需要接受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手术的8至14岁语后聋听障儿童和肢体残疾儿童可每2年申请1次康复训练救助和辅助器具适配。

另外,我区还将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公益性康复机构,并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同时,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将积极推进把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自治区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市(地)残联审核后,由市(地)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范围内据实结算。

(娄梦琳)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