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保尽保 应扶尽扶
“今年的收入还是很可观的,有村集体分红、民政补助、产业分红……”刚从政府领到了肢体残疾民政补助3600元的李国良笑着说。
李国良家是藏汉结合家庭,2017年以前,他家年纯收入仅1.37万元。如今,在政府的帮助下,妻子达娃卓玛成为某公司的送货员,李国良也找到了工作,家庭年纯收入8.78万元,2017年,彻底脱了贫。
像李国良这样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帮助下实现脱贫的家庭,在我区不胜枚举,这都得益于我区民政系统的不懈努力。
近年来,我区民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履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职责,织出了一张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网。
据了解,今年,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和每人每年3840元,将传统的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方式调整为补差补助方式,救助方式实现了城市和农村一致,并且完善了城乡低保家庭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将刚性支出作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因素,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今年,我区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700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760元,上半年全区共有15041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我们充分发挥兜底脱贫作用,先后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兜底保障功能显著增强。”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嘎玛泽登说,目前各地普遍建立起了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增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我区将所有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今年上半年,全区共为符合条件的6405人进行了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人次达到58285人,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同时,还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低保标准调整统筹力度,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在标准、对象、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生态保护等扶贫政策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嘎玛泽登表示,将继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多项制度,全面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面向生活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机制,精准施救、主动作为,提高特困人员认定精准度和救助供养标准,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