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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启动,4月15日结束

作者:韩海兰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2018-03-24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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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尽快兑现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我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启,4月15日结束。

补贴最长可达5年

记者从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此次市场就业补贴的申报范围包括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吸纳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象是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内容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企业的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补贴。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最长可达5年;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最长可达5年。

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业,可申领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对给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可申请给予10年补贴,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障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实施。

区外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路费补贴。针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住房补贴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和住房补贴,最长可达5年;路费补贴为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可以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者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需提供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我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是以企业为单位开展,企业吸纳了多少高校毕业生,就由企业组织统一进行就业补贴申请,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申请。

那么在申请补贴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该负责人介绍,区内企业在申报补贴时,高校毕业生本人需要提供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并提供毕业生个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区内就业的《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可以到教育厅开具,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携带报到证到教育厅换函。”该负责人说。

除上述之外,申报时企业还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申请社保补贴必须是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保满一年;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相关表格下载邮箱:JYLXZD@163.com

密码:a123456

第一批申报起止时间: 3月15日—4月15日

咨询电话:0891-6867389、633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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