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区完成了对《嘎尔》传承人平措玉杰等10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进行的《口述片》、《实践片》、《综述片》和《宣传片》等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目前,对已完成的第一批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进行第四次审查,预计将于11月完成验收,第二批10名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经过半年的采集、记录也即将全部完成。
对象 优先记录年满70周岁以上传承人
记者从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了解到,去年年底,我区完成了对《嘎尔》传承人平措玉杰等10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进行的《口述片》、《实践片》、《综述片》和《宣传片》等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目前,正根据文化部的文件要求,对已完成的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进行第四次审查,预计将于11月完成验收。
自治区群艺馆馆长、区非遗保护中心主任敖超介绍,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自2015年年初开始,优先对年满7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抢救性记录的内容包括传承实践经历与人生经历、项目背景、技艺流程与特色等,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抢救性记录工作形成的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等影音及图书资料,进行必要的素材加工或数字化加工后,将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经过一年的采集记录,已经于2016年底,完成了对《嘎尔》传承人平措玉杰、《藏戏(尼木塔荣藏戏)》传承人欧罗巡巴、《廓孜》传承人扎桑、《芒康三弦舞》传承人江白轮珠、《羌姆(拉康加羌姆)》传承人白玛群久、《宣舞(普堆巴宣舞)》传承人罗杰等10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
意义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永续传承
尽管目前我区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藏戏、格萨尔);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代表性项目323 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50名;地市级代表性项目195项;县级代表性项目1153项,文化资源极其丰富,但非遗代表性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浑然一体,一旦出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突然逝世的情况,就很容易发生人走艺亡的被动局面。“我区去年开展的1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工作中,《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传承人喇嘛米玛、《藏戏(尼木塔荣藏戏)》传承人欧罗巡巴、《廓孜》传承人扎桑、《拉萨囊玛》传承人洛布曲珍4人都已相继去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只有做好传承人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生生不息、永续发展。”敖超说。
敖超介绍,今年开展的《谐钦(南木林土布加谐钦)》传承人次旺丹增、《藏医药(藏药炮制技艺)》传承人占堆、《藏戏(山南琼结卡卓宾馆顿)》传承人嘎玛次仁、《弦子舞(芒康弦子舞)》传承人江措、《藏戏(日喀则南木林湘巴藏戏)》传承人次多、《藏医药(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传承人嘎务、《谐钦(拉萨纳如谐钦)》传承人索朗次仁等第二批10名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经过半年的采集、记录,也即将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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