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2017-09-19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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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藏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公积金配套扶持政策

1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认真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近期,自治区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多举措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条件】

在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公积金补贴最长可领10年

《办法》中提到,凡毕业5年内(含5年)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区内自主创业,以及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的,给予住房公积金等补贴;补贴时间为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符合条件但已于2017年1月1日前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创业年限一并计算,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创业相应期限计算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自治区住建厅积极响应《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出台了这次的《办法》,迅速把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道。

【申请】

每年7月份前 申请上年度公积金补贴

《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企业)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照属地原则,创业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对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是否属于补贴对象进行审定,由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是否符合我区相关政策进行审定,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核资料,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再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付到创业者个人账户。

那么,符合条件的我区高校毕业生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呢?申请人需于每年7月份前,携带《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凭证到相应部门申请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我区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办法》还要求,各市地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好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建立相应进入退出机制,自治区住建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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