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就区内企业就业补贴、区外就业补贴以及一次性求职补贴等,从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及标准、申报材料和程序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有需求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相关附件,获取各类补贴的申报材料。
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 培训补贴
● 生活补贴
● 住房保障补贴
● 社会保障补贴
区内企业就业补贴对象是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企业。
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业,可申领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其为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保补贴先缴后补。
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补贴。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最长可达5年;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最长可达5年。
符合条件的用人企业可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所在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请。2017年1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生活、住房保障和社保补贴。生活、住房保障补贴的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社保补贴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合同相应期限计算社保补贴标准。
区外就业补贴
● 生活和住房补贴
● 路费补贴
区外就业补贴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针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住房补贴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和住房补贴,最长可达5年;路费补贴为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者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2017年1月1日前,在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申请补贴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
一次性求职补贴
● 按毕业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后,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毕业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
一次性求职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拨付学校,学校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政策执行部门及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891-6339878
6845857 6867389
地址:拉萨市八一北路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891-6364490
地址:拉萨市夺底北路17号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0892-8835301
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路22号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局
电话:0893-7832228
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三湘大道16号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0894-5832355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0895-4830158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茶马路
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0896-3822075
地址:那曲地区拉萨南路02号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0897-2824171
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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