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安机关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点增至92个啦(附点位)

来源:平安西藏
2017-07-31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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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要求,在公安厅党委的高度重视下, 截止2017年7月1日西藏各市(地)县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室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点已增加到92个了,更方便了群众。

西藏公安机关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点增至92个啦(附点位)

  小编先告诉各位童靴

92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

然后再细说注意事项

请各位童靴认真阅读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

(按文字数量排序,不分先后)

拉萨市

吉日派出所

八廓派出所

两岛派出所

扎细派出所

广场派出所

当巴派出所

金珠派出所

吉崩岗派出所

尼木县公安局

达孜县公安局

曲水县公安局

当雄县公安局

纳金乡派出所

公德林派出所

夺底乡派出所

蔡公堂派出所

娘热乡派出所

经开区派出所

林周县公安局

嘎玛贡桑派出所

墨竹工卡县公安局

林周县甘曲镇派出所

柳梧公安局站前派出所

堆龙德庆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日喀则

萨嘎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仲巴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昂仁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拉孜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定日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吉隆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萨迦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定结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岗巴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亚东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康马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白朗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仁布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聂拉木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谢通门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桑珠孜区公安局德勒派出所办证大厅

桑珠孜区公安局岗多派出所办证大厅

江孜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办证大厅

江孜县公安局冲萨林派出所办证大厅

桑珠孜区公安局教武场派出所办证大厅

桑珠孜区公安局扎西吉彩派出所办证大厅

南木林县公安局南木林镇派出所办证大厅

山南

隆子县办证大厅

桑日县政务大厅

乃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琼结县琼结镇派出所

曲松县公安局户籍科

错美县公安局户籍科

洛扎县公安局户籍科

扎囊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贡嘎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措那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浪卡子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加查县公安局一站式服务大厅

林芝

朗县县城派出所

米林县县城派出所

波密县县城派出所

察隅县县城派出所

墨脱县县城派出所

巴宜区新城区派出所

工布江达县县城派出所

昌都

八宿县公安局户籍室

左贡县公安局户籍室

丁青县公安局户籍室

察雅县公安局户籍室

贡觉县公安局户籍室

芒康县公安局户籍室

江达县公安局户籍室

洛隆县公安局户籍室

边坝县公安局户籍室

类乌齐县公安局户籍室

昌都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那曲

索县公安局户政科

嘉黎县公安局户籍科

比如县公安局户籍科

聂荣县公安局户籍科

申扎县公安局户政科

班戈县公安局户籍科

巴青县公安局户政科

尼玛县公安局户政科

双湖县公安局户政科

安多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安多县公安局扎仁镇派出所

那曲县公安局那曲镇派出所

阿里

日土县日土镇派出所

措勤县措勤镇派出所

噶尔县狮泉河镇派出所

各位童靴记住了么?

接下来就是注意事项了

一、受理对象、业务

(一)受理对象

对离开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在西藏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西藏籍群众。       

(二)受理业务

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二、不予受理的对象

(一)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包括现户籍地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人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三)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所需材料

符合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的群众持以下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一)已办理居住证(卡)的持居住证(卡)办理;

(二)未办理居住证(卡)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就学的,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换领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四、受理收费标准及办理时限

(一)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本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二)办证时限

公民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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