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拳出击 西藏严打防范各类经济犯罪
为全面展现全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丰硕成果,充分调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公安部经侦局统一部署,西藏公安厅经侦总队每年5月15日都要开展经侦宣传日活动,主要宣传涉藏传销、非法集资、银行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点,同时将侵犯知识产权、假币、假冒伪劣商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纳入到宣传重点。
在今年“5.15”到来之际,记者从西藏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全区经侦部门按照《2017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要点》,始终保持对各类经济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据统计,2016年,全区经侦部门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6起,涉案总金额67966.7万元;破案8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9人,挽回经济损失1298.01余万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立案数上升了44.12%,破案数上升了20%,涉案总金额下降了25.87%,挽回损失上升了53.57%。全区经济犯罪案件主要以扰乱市场秩序、金融诈骗案件为主,信用卡诈骗案件突出,涉藏传销活动、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与维稳交织。2010年以来,我区各级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6起,破获6起,刑事拘留传销组织者、为首者和骨干分子21人,其中逮捕7人,清理劝返传销人员2000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600余万元,缴获涉案物品一批。
在采访中,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经侦总队总队长德庆洛桑同志介绍,与最初出现的经济犯罪相比,近年来,我区经济犯罪开始向新型经济犯罪转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商贸领域犯罪成为发案重点,手法不断翻新。矿山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承包以及房屋买卖、租赁等方面合同诈骗犯罪居多,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强。同时,随着我区实施惠农惠牧政策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村官”经济犯罪在我区开始出现。二是涉众型犯罪突出,给我区维稳带来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涉藏传销问题突出,给当地社会治安和我区维稳带来巨大压力。另外,内地非法集资组织活动频繁,有向我区蔓延的迹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三是金融诈骗案高发,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当前我区银行卡犯罪,主要以非法窃取他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进行异地盗刷、非法套现和恶意透支。对此,我们态度坚决,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以推进落实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切入点,采取“打、防、控”相结合手段,严厉打击防范各类经经济犯罪,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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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经济犯罪花样多 你对此了解多少?
案例 合同诈骗
2013年10月,犯罪嫌疑人格某在某公司担任八廓商场市场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转让八廓商城某商铺的名义,成功骗取受害人群某6.7万元。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格某又编造一处位于小昭寺某栋在修建的两间门面房名义,通过门面房转让形式先后骗取受害人孙某押金、转让费、卫生费和管理费共计70.2万元。为满足个人贪婪欲望,犯罪嫌疑人格某再以同样的作案方式编造一处八廓商城门面房,通过该门面房转让形式骗取受害人旦某22万元。收取上述三位受害人财物后,犯罪嫌疑人格某于2016年1月离开拉萨,前往四川、重庆等地。犯罪嫌疑人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三位受害人共计115.7万元,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涉及到关于合同的事情,需要做到以下六点。1、要尽量避免赊账经营,因为这种经营方式极易上当受骗。2、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工商部门、银行摸清对方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信誉状况、经营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还要对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认真进行核对,防止对方利用假单位、假身份、假证件进行诈骗,必要时也可以向所属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虽然这种方式比较麻烦,但能给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3、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条款认真研究,反复推敲。要防止出现含糊不清的语言和能够产生歧义、制作其他解释的条文。签订重要合同或大额合同时最好能请律师审查。4.设定担保。签订借贷、买卖、货物运输等合同时,债权人乙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方式设定担保,一旦合同得不到履行,可以通过各种担保方式提到受偿。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从供销、财务、仓库保管、运输等环节都要按章办事。现在已发现有的犯罪分子专门利用签订和履行一份小额合同的方法,来寻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漏洞,然后再伺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6.及时报案。发现有可能受骗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拿不准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案例 信用卡诈骗
2016年2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刘某、司某等人,以POS机贷款、刷银行流水为由,用张某名义在湖南长沙办理建行POS机,后该POS机被犯罪嫌疑人黄某、刘某、司某等犯罪团伙利用,于2016年3月盗刷他人银行卡39万元和90余万元。受害人陈某收到银行被他人消费19.89万元的信息后,故到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4月,黄某等人又以同样手段,利用夏某名义在湖南长沙办理光大银行POS机,盗刷他人银行卡170余万元,该地公安部门已对该案件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已被侦破,黄某、刘某、司某等人已被判刑入狱,接受法律的裁判。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受害人陈某曾因在拉萨某商户进行POS机刷卡消费时,不慎将信息泄露,从而导致银行卡被盗刷。民警提醒广大市民,1.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包括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信息。如果有疑惑需要报案的,请亲自到银行等金融部门进行咨询,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按诈骗嫌疑人提供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报案。2.注意安全使用网上银行。安装必要的杀毒、防木马软件和网银安全控件,确认登录的是真实的银行网站,不要轻易接受陌生文件,也不要轻易使用他人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3.使用自助银行要提高警惕。4.注意把卡和身份证分开。生活中有很多人把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一旦丢失或被盗,持卡人资金受损失的可能性极大。5.刷信用卡消费时要确认是不是银联POS机。刷卡后还要在购物结算账上签字,同时也要注意有无重复的问题,并防止还回的银行卡被掉包。另外,签名式样尽量和卡上的签名保持一致。尽量开通该银行的即时通讯业务,这样可以更加方便并及时掌握自己银行卡的消费、取钱信息。7.保护好银行卡密码在用银行卡消费、取款时,是人机对话过程,一旦卡号密码正确,机器就会默认操作,很多卡的初始密码是相同的,如一串6等,应即时重新设置密码,不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8.要注意是否有可疑摄像头在自动取款机上,操作时如果见到边上贴着一些小条,比如紧急通知之类,表明机器已坏,请持卡人打某个电话或者提供密码信息时,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
案例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5年6月,犯罪嫌疑人周某三次从省外订购了570箱假冒的长城金色庄园单品红酒在拉萨销售,并通过物流等手段分销到拉萨周边、日喀则等地。2015年11月,公安部门接到群众高某举报后,经调查立案后,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
警方提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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