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2017-05-10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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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就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理论内涵,为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2015年在全球妇女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中国妇女发展观,提出了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环境等四点中国主张。李克强总理也高度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对青少年教育、妇女就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作出部署,对困境和贫困儿童保障、妇幼健康等问题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并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妇女儿童工作,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先后印发了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保障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央和区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方向,为做好群团工作、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努力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十二五”时期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我区不断完善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自治区人大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法规,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环境;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成立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自治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相继出台《西藏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2020年)》《西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设立专节,对妇幼卫生、妇女儿童维权、未成年人保护等作出专门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十三五”发展规划也对妇女儿童事业作出专门安排。

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更加显著

我区妇女就业创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中自强不息、施展才华,彰显了新时代巾帼风采。全区新增女性就业人员达到41.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女性比例达到45.85%。201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占55.12%;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全区有35名女性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有45名女性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妇女更广泛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妇女代表、自治区人大妇女代表、政协妇女委员分别为25.96%、23%、22.3%,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了“半边天”作用。

妇女儿童民生保障更加充分

目前,我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68.2岁,比50年前的35.5岁增长了近一半,比全国人均预期寿命低8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2010年分别下降了42.25、22.7和28.9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了37个百分点,与全国的平均水平差距在逐步缩小;建立先心病儿童动态筛查和免费救治机制;在全区74个县区全面启动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实现免费救治;在13个项目县实施农牧区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累计检查10.68万人(次),妇女“两癌”救治纳入农牧区医疗制度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患者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自治区财政投入5200余万元,在7市(地)、41个县开展出生缺陷综合干预试点工作;在43个县启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为6—24个月龄的儿童补充辅食营养包。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全区幼儿入园率、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36.97、0.45、0.8、14.37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巩固率比2010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适龄儿童享受了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全面推进,高中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全面提升。15年免费教育体系全面建成,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所有在读学生均免除学费、杂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定量的作业本;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将学前至高中所有学生纳入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全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1.76万元,妇女贫困人口从60.3万人减少到30.4万人,贫困发生率由49.62%下降到24.78%。妇女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保险参保率达到43%。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困难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制度和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制度。新建10个自治区级及市(地)级儿童福利院,新建63所五保集中供养中心,实现全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

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截至目前,我区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70个,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个,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10个,110便民警务站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787个,市(地)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7所。司法机关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3819件,受援妇女儿童4481人,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200万元。全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惩治违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全区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8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农村安全饮水受益率98%,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9、21.6、15.6个百分点,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拥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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