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老年代步车”需共同监管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2017-05-09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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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整治“老年代步车”需共同监管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在拉萨城区道路上频频“亮相”。由于这种车的定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身份无法界定,监管一直处于真空,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更成为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最头痛的问题。

一直以来,这些穿梭在车流中的“老年代步车”开起来随意性很大,一会儿在非机动车道上,一会儿又跑到了机动车道上,开车的大多是老年人。许多机动车驾驶员对于这种“老年代步车”也是敬而远之。笔者认为,这种“老年代步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尽量堵上管理漏洞,为首府城市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4月24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四轮电动汽车集中整治行动,严查四轮电动汽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天,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暂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82台,处罚115人次,批评教育165起。笔者发现,这几天,“老年代步车”在城区道路上的出现频率突然下降,整治行动确实起到了明显效果。这种整治行动希望不是集中式、一时性的,而是能成为交管部门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并从中积累经验,建立起一种常态化工作机制。

说到底,对于“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关键还是需要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对其生产销售制定统一标准,对其使用范围、质量参数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也需要我们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对“老年代步车”的出行作出一些相关规定。笔者了解到,此次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的处罚标准及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九条之规定。

当然,对于“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不能一禁了之。因为这种无需驾照、无需牌照、无需保险的“老年代步车”在生产、销售、流通、保险、售后方面都存在着各种问题,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管理。我区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加强检查“老年代步车”销售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依法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擅自销售“老年代步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老年代步车”的行为,以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我区报纸、电视等媒体也要发挥优势,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广泛宣传,让老年群众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应该注意的事项、驾驶“老年代步车”应该具备的条件等,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安全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一句话,对于“老年代步车”的管理,需要我区相关部门共同监管,才能达到既方便老年人出行,又最大程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双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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