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近期,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我区发布了《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公告》。
《公告》显示,2016年,我区新增开户单位190家,净增职工1.96万人;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33.6亿元,缴存余额18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8%和25%。
【数据】去年新增开户单位190家 缴存额达71.9亿元
《公告》显示,2016年,我区新增开户单位190家,净增单位100家;实缴职工25.9万人,新开户职工2万人,净增职工1.96万人;当年缴存额71.9亿元,同比增长36%。截至2016年底,全区缴存总额达333.6亿元,缴存余额18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8%、25%。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34.3亿元(住房消费提取占提取总额的73%),同比增长62.5%,占当年缴存额的47.7%,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44.6亿元,同比增长31%。
2016年,我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万笔,共51.3亿元,同比增长32%、56%。截至 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05万笔,共169.6亿元,贷款余额100.6亿元,同比增长23.5%、43.3%、56%。个人住房贷款率53.3%,比上年同期增长10.6个百分点。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江才介绍,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26万人)和缴存额(71.9亿元)增长率分别为8%和36%。缴存职工的构成按单位性质划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国有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
【分析】去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3亿元 成都及周边地区成购房热点
《公告》显示,2016年,我区提取住房公积金34.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7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比7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比19%,租赁住房占比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比2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比17%,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比10%,其他占比6%)。
2016年全区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1.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3%。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比33%,90-144(含)平方米占比47%,144平方米以上占比20%;新房占比93%,二手房占比7%;新建(翻建)、大修、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比17%。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36笔,异地贷款1671万元。
“据分析,我区缴存职工最青睐的购房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及周边地带。”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由于成都非常宜居,所以西藏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房时很多都倾向于成都及周边地区。据房地产管理部数据显示,一般情况下,西藏缴存职工购房高峰期从5月起延续到9月。(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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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两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4年11月,我区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区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由现行的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由现行的17年延长至2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操作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
2015年8月,我区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放开装修提取,装修(装饰)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贷款不再实地查看和现场拍照;对拥有首套房并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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