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西藏立法保护拉萨老城区

作者:李远 李鹏 来源:新华社
2013-09-24 14:29:01

作为位于世界屋脊的历史古城,西藏拉萨市老城区正式得到立法保护。

23日,记者从拉萨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于今年7月由西藏自治区人大批准的《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拉萨海拔约3700米,老城区是拉萨市的核心区域,也是拉萨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的集中区。在这个以八廓街为中心、占地1.33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共有27座寺庙,其中包括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大昭寺,此外还有56座古建大院,大量珍贵文物藏身其间,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宗教、民俗等方面的价值。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梁小平说,以立法的形式对老城区进行保护、管理,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需要,是保护和弘扬西藏传统文化的需要,也是拉萨广大市民多年的期盼。

据了解,《条例》共包括42条,包括对老城区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违反规定后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对老城区的范围、面积、建筑规格和文物保护等都做了详细界定。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央金卓嘎介绍,《条例》首先将老城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保护缓冲区,规定在以八廓街为中心的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0米,保护缓冲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2米。

为保证老城区的环境和空气质量,《条例》还规定在老城区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所有排烟装置都要采取消烟除尘措施。

西藏提出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以大昭寺为中心的八廓街老城区是进藏游客必去之处,在西藏旅游产业中占据重要位置。

为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老城区的经营活动将以具有西藏民族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为主,以保持老城区的传统文化特色,鼓励开办工艺品陈列室、展览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拉萨市民积极参与其中,他们的很多意见得到采纳。央金卓嘎表示,比如《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除了执行公务的机动车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老城区。

“最开始对‘公务车’的表述里是不包括殡葬车的,但一些藏族百姓去世后送葬时遗体会被拉到大昭寺外进行简单的法事活动,为尊重这一宗教习惯,我们将殡葬车辆加入了表述里。”央金卓嘎说。

西藏一直注重对民族文化和历史景点的保护,对拉萨老城区的保护也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的民生工程之一。

2012年12月,拉萨市启动了总投资约15亿元的老城区保护工程,包括给排水管道改造、电力线路改造、路灯改造、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实施老城区供暖工程、规范各种标识标牌、完善环卫设施等,以改善老城区的安全状况和居民生活环境。这一工程于今年6月底完工。

“现在又以立法的形式,使得西藏民族文化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将提升拉萨旅游城市形象,增强市民和广大游客的法律意识。”拉萨市古城管委会副主任施裕忠说。